清明节将至,为强化节日期间纪律要求,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4月3日,海洋金控纪委下发《中共山东海洋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明清明节放假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念响廉洁过节“紧箍咒”。
通知向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管理人员提出“十个严禁”,即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送红包礼金;严禁用公款为回乡祭祀的党员领导干部提供接待安排;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款物;严禁以祭扫为名用公款或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的春游、踏青等活动;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祭扫中铺张浪费;严禁以祭奠名义借机敛财;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严禁借节日之机编造名目滥发津补贴或福利。要求全体党员、管理人员自觉强化底线、红线意识,过一个廉洁、文明、节俭的清明节。
通知下发后,公司各级党组织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将“十个严禁”第一时间向全体党员、管理人员进行了传达,要求做到上行下效、令行禁止。
节日期间,公司纪检监察室、纪委委员、各党支部纪检委员将充分发挥探头作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个人一律从严监督、从严执纪、从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