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2年不执行 两任所长皆受罚
——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查处一起官僚主义问题
“县上的运管所要求我们货运车辆在指定地点每年做3次保养,请你们查一查。”2018年9月,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纪委监委收到一封举报信,反映县运管所违规管理,将车辆二级维护次数作为年度审验合格的必要依据。
县纪委监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先调查走访了普通货运经营者。通过大量的走访,调查人员了解到,县运管所确实对货运汽车的二级维护次数有具体要求,维护地点则由司机们自主选择。
车辆二级维护次数政策究竟是怎样规定的?县运管所的做法是否合理?
带着这两个问题,调查人员查明,2016年3月1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取消了关于货运车辆强制进行二级维护的规定。新规颁布2年多了,县运管所却不执行,仍沿用以前规定维护次数的老套路。
调查人员决定找到时任和现任运管所负责同志进行谈话。“交通运输部要求审验车辆时不再查验二级维护凭证,你作为负责人,知道这条规定吗?”调查人员询问时任运管所所长刘某某。
“知道。”刘某某明知违规,仍沿用已经禁止的做法,不考虑合规的新措施,在贯彻落实上级要求上我行我素,既延误了工作,也侵害了群众利益。继任运管所所长也承认没有主动纠正前任班子的错误决策,对此负有领导责任。
2018年10月19日,射洪县纪委监委给予刘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县运管所现任班子成员3人党内警告处分,对主管部门负责人诫勉谈话。
短评
搞官僚主义,无视群众利益,继续执行已经过时的规定,这种对工作极端不负责的做法,必须受到严肃处理。党和国家的好政策有很多,需要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也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以严明的纪律作保障。有的党员干部不学习、不思考研究问题,最终只能延误工作,使党和国家的好政策无法贯彻下去。可见,清除基层政令畅通的拦路虎、维护群众利益,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聚焦监督职责,必不可少。(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