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纪委监委对山东省民政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陈先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先运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他人职务调整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跑官要官;违反廉洁纪律,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陈先运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陈先运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背弃初心使命,大肆索贿跑官要官;把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山东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先运开除党籍处分;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山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山东省委全会时予以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