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海”,已成为近年来金融业热衷的新兴领域。1月,人民银行、国家海洋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家层面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的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
近日,国家海洋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出台了《关于农业政策性金融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一批重点项目,建设一批示范园区,开展一批创新试点,力争“十三五”期间向海洋经济领域提供约1000亿元人民币的意向性融资支持。
农业政策金融促海洋经济发展
据初步核算,2016年我国海洋生产总值70507亿元,比上年增长6.8%,海洋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9.5%,全国涉海就业人员3624万人。不仅是我国,海洋经济已成为东亚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增长极,一些东亚国家海洋经济占GDP的比重已达到15%—20%;而美、日等发达国家其海洋经济对GDP贡献甚至超过了50%。
正因如此,海洋渔业成投资的新兴领域。但其中的风险,仍不确定。
早在2014年11月,国家海洋局与国家开发银行就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开发性金融促进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出台前,2017年4月,国家海洋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这标志着农业政策金融促进海洋经济发展进入了全面深化的新阶段。”国家海洋局副局长石青峰评价。
支持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
近年来,以海洋高新科技发展为基础,以海洋高新科技成果产业化为核心内容,具有重大发展潜力和广阔市场需求的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蓬勃发展。
与传统产业相比,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最大的优势在于以高新技术支撑、资源消耗低、综合效益好、市场前景广阔和易于吸纳高素质劳动力等优势。但目前我国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发展仍受到多种因素制约,其中之一是资金投入不足。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多为技术含量高、研发周期长、风险较高的产业,难以吸引大量、连续的资金,严重制约了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石青峰表示,根据《实施意见》,农业政策性金融聚焦重点领域和龙头客户,重点支持现代海洋渔业、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服务业及公共服务体系、海洋经济绿色发展和涉海基础设施建设等五大领域。
记者发现,在培育壮大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实施意见》提到,支持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利用,海洋功能性食品研发,现代海洋药物研制与生产,饲料用酶等海洋特色酶制剂产品研制与生产,高效生物肥料等绿色农用制品研制与生产;支持海洋可再生能源工程化应用和海岛可再生能源开发;支持海水在沿海缺水城市、海岛、产业园区的规模化应用等;支持涉农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的自主研发和总装建造及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支持环保型海洋工程材料研制和生产。
石青峰表示,在“项目储备”方面,国家海洋局将统筹考虑,根据重点支持领域,组织地方海洋厅(局)做好项目储备,各地海洋厅(局)指导各市县(区)编制年度海洋经济项目计划,明确项目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各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与当地海洋厅(局)沟通,参与本地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做好项目对接。为做好“项目筛选”,将依托海洋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国家海洋局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将组织有关专家,遴选成熟、优质涉海项目,建立“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海洋经济重点项目库”。对于入库项目,国家海洋局将会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相关分行及各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调研、政策指导等方式,共同推进项目贷款落地。
创新金融服务模式
在金融服务模式创新方面,《实施意见》针对行业特点,提出了创新金融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具体方式和举措。针对涉海项目周期和风险特征,根据项目的资金需求和现金流分布状况,科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于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国和地方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海洋领域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支持领域,给予利率优惠,并视情况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根据海洋类贷款特点,《实施意见》发展以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海产品仓单等为抵质押担保的海洋特色贷款产品,建设完善海洋产权流转、评估、交易体系。充分利用财政贴息奖补政策,探索政策性金融资金与财政资金合力支持海洋经济发展新路径。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鼓励地方政府建立海洋产业引导基金,开展投贷联动支持涉海企业。支持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对处于产业集群中的涉海企业,积极试点统贷统还等融资服务模式。联合其他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银团贷款、转贷款等方式,努力拓宽涉海企业和涉海项目融资渠道。